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五)(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法予以处罚的,风景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