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林地、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