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一)定期开展外来物种调查;

(二)制定并实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方案及监控方案;

(三)生态恢复时引入的物种应当采用本地物种;

(四)加强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的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