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区域内封山禁牧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封山禁牧公约,做好封山禁牧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工作;对发生在本区域内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相关情况十个工作日内报职能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