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十二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对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许可的内容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需要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