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