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独立工矿区规划,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地方林场、地方农场的总体规划,分别由所在地市、县的林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别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