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五章 种子经营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种子广告内容应当与种子审定公告一致。林木种子广告中涉及专业技术的,广告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市或者区、县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证明。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