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十七条有效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