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和经营第十五条有效开发区的企业应当设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并依照规定向开发区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企业年检报告,接受财政、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开发区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者审计师验证并出具证明。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