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破坏海岸带的行为有投诉、举报的权利。海岸带管理有关部门对接到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和答复。海岸带管理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或者投诉、举报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再自行移送案件。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