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海岸带范围内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区域应当划为限制开发区。

在限制开发区禁止工业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和商品房建设。

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