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地热水资源,是指受地质作用形成的二十五摄氏度以上的地下及自然出露的水资源。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