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七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州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立足州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分析立法需求,科学论证评估,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确定立法项目,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