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可以依照本州实际和民族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