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第四十条已废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按照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程序办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条例、法规文本;被废止的,由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