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程序,按照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程序办理。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条例、法规文本;被废止的,由州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