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审计条例/第四章 审计结果与审计整改第四十九条有效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加以利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考核的依据。绩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奖励或者行政问责的依据。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