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地方志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读志用志意识。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开展地方志文化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