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地方志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读志用志意识。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开展地方志文化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