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制种基地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开展种子生产保险,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措施支持发展种业保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