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品种试验、育种理论与方法研究、种子生产、加工仓储、种子储备和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育种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种业企业改善科研育种条件,引进、创制新材料、新技术。引导社会资金投资种业,促进现代种业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