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有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且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阿坝日报》和阿坝州人大网站刊登。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