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可以先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