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两湖流域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湖泊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