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岱海、黄旗海(以下简称"两湖")保护和管理,防止两湖面积减少和水体污染,保护和改善两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