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旅游资源,吸引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品牌项目。

旅游品牌项目的服务功能应当按AAAA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