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