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管理和利用天然林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