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扶持第十七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安排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应当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资金。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