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东西山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评估方案,经依法审批后实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