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