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