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已修改在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停车需求的区域,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及土地权属单位,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场地等,设置临时停车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