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奖励及处罚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科普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