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奖励及处罚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科普表彰和奖励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