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科普工作,促进科普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