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对科普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科普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款专用。自治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扶贫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科普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克扣、截留科普经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