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八条有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当围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科普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等目标考核中,进行定期考核。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