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结合爱国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全民健身、计划生育以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加强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