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的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行政息工程建设和统计信息开发应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应当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包括磁盘等物理介质),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