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七条已修改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全民义务植树规划,报首府绿化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根据全民义务植树规划制定义务植树年度计划,经同级绿化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并报首府绿化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