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交易市场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不按照垃圾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未做到每日清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