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地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造成损失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