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禁止在城市绿地内设置商业性广告设施。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设置公益性广告设施的,应当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