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煤矿文化遗产的确定、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煤矿文化遗产被认定为文物或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利用和管理,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