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法律规定由常务委员会规定的事项;

(二)规范常务委员会自身活动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应当由常务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