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