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