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矿山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矿山企业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