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矿山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时,报上级矿山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处理;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