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龙潭古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龙潭古寨保护内容主要有:(一)古寨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二)古寨的文物古迹、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公共文化建筑、自然遗迹、河流、古大珍稀树木和其他历史遗址;(三)古寨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传统习俗和承载民俗活动的文化空间;(四)古寨的民间工艺美术和民间手工技艺;(五)古寨的传统体育活动及技艺;(六)古寨其他需要保护的内容。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